本院介绍
本院简介
当前位置:首 页关于我们本院简介

 

       中华风水设计院由中国道教协会长任法融道长,中国易经大师王大白教授等易学前辈发起于2007年3月,并召开了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确定中华风水设计院是团结国内外周易风水研究者开展学术活动的专门学术团休组织机构,并拟定组织机构、制度、章程等事宜。会议选举任法融道长为总顾问,王大白教授担任第一任院长,元善担任秘书长。于次年3月召开中华风水设计院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并于2008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大陆办公地区江苏省苏州市,是一所集周易风水文化研究、应用、推广、培训为一体的学术型的文化研究机构。

       中华风水设计院由热衷于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国内外著名易学专家及热爱研究易学文化的知名人士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广大的易学工作者及爱好者、研究者,传播发展中华传统易学文化,探讨、研究和创新易学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为现代企业和社会民众提供多种新式的易学应用服务。充分利用中华风水设计院在易学界的优势,大力开展与国内外易学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内易学文化的地位和水平。竭诚为广大易友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健康发展中国的易学文化及应用市场,努力把中华风水设计院打造成易学文化的发展高地、研究中心和易学之家。 

       中华风水设计院本着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智慧文明、科学研究易学的思想,在研究周易学术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党、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平统一,模范发扬社会主义文明道德风尚,批判伪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过程中对易经文化批判吸收兼顾,去其粗粕,取其精华,客观辨证地研究周易文化的起源、产生、发展,实际运用等客观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融合东、西方文化精华,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易学,以振兴中华,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谐文明为己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引导人民群众拥护共产党,执行国家各项法令,使国民正确认识和运用传统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共建和谐社会。协会提倡以科学的精神态度和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倡科学研究与应用,坚决反对利用周易研究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坚决抵制违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员加入组织。

 

宗旨:复兴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想。

目标: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打造权威文化平台、造福幸福和谐社会!

 

 

中华风水设计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中华风水设计院

第二条 本院性质

中华风水设计院是经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中国易学文化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院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国易学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院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本院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及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奇人异士,共同对中华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充实和完善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学的科学价值。宗旨是: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七条 本院遵循“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中国易学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中国易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八条 本院职业范围

(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

(二) 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易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风水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三) 不定期地在国内外组织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

(四) 理顺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五) 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学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易学为科学文化,树立中国风水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

(六)积极从事中国易学科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风水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七)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八)资助在中国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中国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

(九)正确引导中国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中国风水学术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十) 通过本院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风水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院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院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院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本院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风水的各界人士。

(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一条 会员入院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院申请书。

(二) 批准后由本院颁发给中华风水设计院会员及其学术职称,职务精美钢印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院的活动。

(三) 获得本院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向世界各地发行的《中华风水名人录》。

(四) 本院工作的检控权。

(五) 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院的决议。

(二) 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三)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一)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院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会员两年内不参加本院任何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中华风水设计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1人、秘书长1人、副院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本院初建时,院长由倡议发起单位委派,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组成单位委派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十九条本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本院设顾问、名誉院长若干人,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若1人,秘书长1人、副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副院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院长研究决定。

本院下设办公室,主持设计院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院长职权。院长、秘书长不在,由常务副院长代行职权。

 

第五章 常务理事与院长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协会章程;

二、制定本院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审本院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四、决策本院重大事情;

五、决定本院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八、本院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九、承担本院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院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院长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会议。秘书长协助院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秘书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三、定期公布本院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本院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本院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有权制裁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的成员;

七、有权分派本院成员研究课题;

八、与本院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本设计院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九、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赞助。

二、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本院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08年6月9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华风水设计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中华风水设计院

                                        200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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